关于确定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园区)的通知
苏知发〔2022〕116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关于面向县域、园区开展2022年度江苏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22〕84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申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会议审定、公示等程序,现将评定的南京市雨花台区等19个县(市、区)与认定的南京市鼓楼区等 34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确定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名单见附件1)、将评定的南京江北新区等30个园区与认定的苏州工业园区等15个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确定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名单见附件2)。示范时限自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请你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部署要求,以开展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建立工作指导和联动机制,指导有关县(市、区)和园区制定示范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督促示范单位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
各示范县(市、区)和园区要在省、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示范工作方案,突出地方特色,明确任务分工,自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由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并报省、市知识产权局备案。要将示范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名单
2.202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名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一
202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名单
(名单依设区市序列排名)
一 南京市
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
二 无锡市
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江阴市、宜兴市
三 徐州市
贾汪区、沛 县、睢宁县、邳州市
四 常州市
天宁区、新北区、武进区
五 苏州市
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
六 南通市
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如皋市
七 连云港市
海州区、赣榆区、东海县
八 淮安市
涟水县、金湖县
九 盐城市
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东台市
十 扬州市
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高邮市
十一 镇江市
京口区、丹徒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十二 泰州市
泰兴市
十三 宿迁市
沭阳县
附件二
202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名单
(名单依设区市序列排名)
一 南京市
南京江北新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江苏省南京徐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 无锡市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江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 徐州市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
四 常州市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
五 苏州市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港保税港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吴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省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筹)、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六 南通市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七 连云港市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八 淮安市
淮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
九 盐城市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十 扬州市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江都经济开发区
十一 镇江市
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镇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十二 泰州市
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
十三 宿迁市
宿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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