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部分备案主体和服务机构违反专利预审申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报。其中提到,宁波和×君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协××库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在代理专利预审案件中,案件材料存在 AI 生成的技术内容。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暂停两家代理机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暂停期限为一年。
近期,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专利预审工作核查中发现,部分备案主体及服务机构存在违反《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申请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行为,现将具体情况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宁波×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和丰×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不规范的专利预审申请行为
宁波和×君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宁波×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专利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1020251000700)过程中,案件材料存在 AI 生成的技术内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宁波×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内容提供者,存在提交虚假材料、严重扰乱专利申请预审工作秩序的行为。宁波和×君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核实内容真实性、代理上述申请并向保护中心提交预审请求,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存在不规范的专利预审申请行为。
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取消宁波×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备案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暂停宁波和×君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暂停期限为一年。
二、宁波×海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协××库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存在不规范的专利预审申请行为
宁波协××库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在代理宁波×海集团有限公司专利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1020251000712)过程中,案件材料存在 AI 生成的技术内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宁波协××库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内容提供者,存在扰乱专利申请预审工作秩序的行为。宁波×海集团有限公司积极配合,主动协助推进核查工作,但其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更正非正常内容,导致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明显失职行为。
依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宁波×海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警告提醒,督促其加强专利申请材料审核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暂停宁波协××库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暂停期限为一年。
各备案主体、服务机构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专利预审相关规定,规范专利申请材料制备与代理行为,共同维护专利预审工作的正常秩序。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持续加强预审案件核查力度,切实保障专利预审工作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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