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就《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第八条提到专利申请或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一)专利申请为分案申请,其原申请已被准予加快审查;
(二)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人在同一申请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又申请实用新型;
(三)专利申请、复审案件或者无效宣告案件,在各自的审查程序内已经被准予加快审查;
(四)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情形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相关材料表明其不具备授权前景。

关于就《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针对创新主体加快专利审查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形成《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3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chazc@cnipa.gov.cn。
附件:1.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
2. 关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附件1:《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





附件2:关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洸助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利代理、专利申请、高企申报等)